3.15维权志愿者简介

   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调动全社会关注消费维权的积极性,壮大消费维权力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”的法律原则,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开展了公开招募3.15消费维权志愿者活动。按照个人意愿、行业比例、专业特长等原则经过层层筛选及审核确定王文文等24名同志为我市3·15消费维权志愿者,聘用期限为二年。
    3.15维权志愿者是指在聊城市范围内出于社会责任、道义和良知,自愿协助消费者协会工作,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,其行为具有自愿、无偿、为他人和非职业的特点。3.15维权志愿者在今后的消费维权工作中,积极参与消协组织的社会活动,对消协工作进行监督、评议,同时运用个人专业知识、技术特长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,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,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、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。